驾车“走神” 准新郎交通肇事获刑
本报讯(唐海奎 杨汉国)想着即将迎娶心爱的姑娘,营山县一准新郎在驾车途中,“思想”开起了小差,酿成车祸,导致他人死亡。11月11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准新郎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23岁的张某是营山县明德乡人。几年前,在外务工期间,他认识了青春靓丽的陈某。经过苦苦追求,两人感情逐渐升温,计划于今年9月结婚。为筹备婚礼,张某提前回到老家。8月28日上午,张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两人到街上赶集,准备置办婚庆用品。想着心上人即将成为自己的新娘,他的“思想”开起了小差。行至一弯道时,对面一辆摩托驶来。此时,“走神”的张某一下子慌了,刹那间,两辆摩托车撞在一起,张某及其搭乘的两人一下子飞了出去。
望着伤者流出的鲜血,张某明白出了大事,他忍着疼痛拿出手机报了警。几天后,噩耗传来,一名搭车人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事后,交警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摩托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某十分懊悔,通过协商的方式,赔偿了死者亲属经济损失。
11月3日,检察机关指控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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