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顶格处罚不履行水土保护义务的项目

四川日报 2021-10-25 06:0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县境内实施的“昌信·悦府”“昌信·书香院”商住楼生产建设项目分别处以60万元和40万元的行政罚款。这是今年内,由西充县水务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负责案件的顶格处罚。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西充县水务局对该县境内2011年以来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对已经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项目通过法制宣传、个别约谈等方式,进行依法依规教育,限定期限补编报审水土保持方案,健全和完善水土保持设施。

“昌信·悦府”“昌信·书香院”两个项目的负责人黄某在面对西充县水务局水保监督执法人员时,拒绝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执法人员多次告知协商无效,最终该项目收到了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西充县水务局水保办负责人解释说:“如果生产项目不制定水保方案,不在施工过程中实行预防措施,进行治理,就可能会造成城市管道的淤塞,还有可能造成地质灾害,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对两个项目从严处罚,产生了较好警示效应。该负责人说,现在,县域内原在建生产项目和近年新建生产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的项目都能自觉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主动报批水保方案。

为了执法监督更有力,西充成立了由分管县领导任主任的“西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专项领导小组。2019年起,只有两名成员的水保执法监督队伍也扩大到了十三人,不仅有资深的行政执法人员,还有具有执法证的现勘高级工程师,现场执法的能力得以加强。为了将水土保持监督的事后执法转化为事前预防,西充县于两年前建立了长效机制,明确规定:审批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否则无法得到审批开工许可;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批准投产使用,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注册网上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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