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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吃回扣”被逮捕

南充日报 2014-11-20 20:15 大字

本报讯(曹玮 李同周 冯慧丽)提起受贿罪,大家第一个联想到的就是官员等国家工作人员,但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则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据西充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充男子赵某系县城一私营企业副厂长,赵某在任职期间从事公司设备采购、维护处理、跟踪生产原料等工作。2012年至2013年,他利用工作便利,先后向被采购企业索要回扣共计13万元。他索要回扣的行为暴露后,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据了解,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赵某受贿吃回扣的行为属实,已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目前,赵某已被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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