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了我43万,判了缓刑,还不退赃,你们到底管不管?”3月中旬,吴某怒气冲冲来到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最终,检察院帮吴某追回了被诈骗的22万元赃款。
一审认定
判缓刑并退赃43万
经了解,反映情况的当事人系黄某诈骗案的被害人。被告黄某谎称:通过熟人关系,可以承包到一水利工程。黄某遂找到吴某出钱投资,先后从吴某处骗取了43万元。
提起公诉后,西充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黄某骗取43万元事实成立,并认定全部退赃。考虑黄某有立功情节,据此从轻处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庭审期间私下立约
一审判决后被告反悔
办案人员初步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明显不当,为什么被害人有如此大意见?办案人员最终查明了事情原委。虽然一审判决认定全部退赃,一审庭审时被害人也出具了全部赃款收条与谅解书,但被害人与被告人亲属在庭审期间私下约定,先退赃21万元,剩下的22万元待判决后给付,但被害人收到21万元款项后,要出具43万元的收条。
为了先收到21万元,被害人答应出具虚假的收条与谅解书。谁知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却单方面反悔,不愿给剩下的22万元。被害人无奈再次找到检察院反映真实情况,要求抗诉。
22万赃款被追回
被害人不再抗诉
“你就不应该协助被告人作假,导致司法机关不能查明事实……”办案人员一方面指出了被害人的错误行为,一方面表示,检察机关一定帮助其查明事实真相,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随后,办案人员通知被告人一方了解情况。经调查证实与被害人反映情况相符,赃款确实只退了21万元。办案人员随后向被告人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亲属串通被害人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是极其错误的,不及时纠正也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指出,如不完全退赃,被告人将不能得到从轻判决,检察院将依法抗诉。
经办案人员多次劝解,双方矛盾最终化解。在抗诉期限内,黄某与吴某达成了协议,被告人黄某同意全部退赃,用一辆江淮牌汽车和10万现金形式,退还剩余赃款22万元。被害人吴某重新出具谅解书,主动向检察机关要求不抗诉。
(南充晚报见习记者 朱鸿伟)
原告签下虚假谅解书
被告反悔不想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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