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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珠宝”存质量问题 商家被责令退款

南充日报 2016-11-10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然)日前,蓬安县一居民以折扣价购买的珠宝饰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却称特价商品概不退换。11月9日,记者从蓬安县工商和质监局城南工商和质监所获悉,经过该所执法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全额退款,并补偿误工费200元。

10月25日,蓬安县的王女士在该县某超市购物后,刚走出超市就被某珠宝饰品店销售人员拦下。该销售人员以免费抽奖为由,邀请王女士到该珠宝饰品店内参加活动。王女士抽完奖,销售人员告知她抽中了一等奖,可以以一折的优惠价格购买店内珠宝饰品。王女士被高折扣的价格所吸引,便在店内挑选了金镶玉、和田玉等5件珠宝饰品,折扣后总价6982元。然而,佩戴珠宝饰品几天后,王女士却发现,金镶玉存在黄金脱落的现象。随后,王女士找到珠宝饰品店,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款。但该店工作人员却称,珠宝饰品是特殊商品,且又是折扣销售,所以售出后概不退换,只可以维修。几经协商无果,11月1日上午,王女士将该珠宝饰品店投诉至蓬安县工商和质监局。

接到投诉后,蓬安县工商和质监局城南工商和质监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珠宝饰品店进行调查。经过检查,执法人员确认,王女士所购买的金镶玉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当场向该珠宝饰品店经营者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政策”等相关法律规定。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最终,珠宝饰品店经营者同意全额退款,并补偿王女士误工费200元。执法人员提醒,“赠品”“试用品”“打折品”等产品、附赠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经营者不能以此为借口,降低、忽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若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到当地相关部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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