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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集中宣判重大刑事案件 3人获死刑

华西都市报 2015-04-09 18:16 大字

宣判现场。

凡云被带出法庭。

市民收看宣判实况。

4名被告分别因犯制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12年至死缓不等刑罚

4月8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重大刑事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对2起涉毒案件进行宣判。同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该院还当庭宣布了对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的杨大健、文安雨,以及犯绑架罪的凡云,依法判处死刑。宣判后,3人被带入刑场执行死刑。

庭审现场,有近百位社区居民、机关干部参加旁听。同时,为加强法治宣传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当地电视台对本次集中宣判,予以了实况转播。庭审现场:

3人获死刑,家属泣不成声

昨日上午9时,本次集中宣判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正式举行。现场有近百名社区居民、机关干部,持证旁听。

宣判现场,审判人员首先对2起涉毒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4名被告分别因犯制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12年至死缓不等的刑罚。

随后,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杨大健、文安雨、凡云,分别宣判执行死刑。宣判过程中,3名被告神情低落,均戴着手铐站在被告席上,一言未发。

记者注意到,在低头听取法庭宣判时,其中有一名被告双腿出现了颤抖,只能依靠着身边法警搀扶,勉强站立。与3名被告的反应不同,旁听席上,有家属情绪失控,低声抽泣。

法庭宣判结束之后,3名被告被依次带出法庭,随后送往刑场,执行死刑。

实况转播:

近千市民集中收看庭审情况

据了解,为加强法治宣传力度,震慑违法犯罪,本次集中宣判采用了实况转播的方式,向全市群众实时播送庭审情况。其中,顺庆区东南街道办和玉带路乐福小区,作为实况转播收看点,还专程邀请了法律专家在现场,进行法律知识讲解。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乐福小区收视点。此时,现场已经聚集了近千名市民,正在观看转播。市民张先生说,“听说有集中宣判,我是专门从高坪开车过来的。”

现场,有不少市民一边抬头关注法庭宣判实况,一边与旁人相互讨论、感慨,“有几个人还多年轻,就这样毁了自己,太可惜。”

9点50左右,当整个宣判直播结束后,法律专家针对本次宣判所涉及的案件进行了分析,并向现场市民讲解了制毒、贩毒罪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市民王女士称,在看完这次集中宣判后,她深有感触,尤其是对遵纪守法有了更深的认识。“制毒贩毒对社会危害多大啊,不要为了钱,就忘了法律。”同时,王女士告诉记者,这次集中宣判也让她明白了,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就是要守法。”“年轻人还是要学好,不要误入歧途触犯了法律。”现场,95岁高龄的陶大爷同样发出感慨。

案情回顾

案情

1绑架杀害情人并勒索其夫

2012年8月,被告人凡云因经济拮据,遂产生绑架与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高玥(化名),并向其夫索要钱财的想法。当年8月26日,凡云将高玥约出,驾车载高玥至顺庆区滨江大道一小区旁,二人在车上发生性关系。之后,凡云将高玥按倒在车后排座位上,用手卡高玥颈部,并用电线缠绕高玥颈部,致高玥机械性窒息死亡。第二天,凡云多次用高玥的手机给其夫发送勒索短信。28日凌晨1时许,凡云至约定地点准备取赎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凡云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凡云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凡云为勒索钱财,使用暴力绑架他人,并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凡云在实施绑架过程中采用扼颈、电线勒缠等方式杀害被害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核准被告人凡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案情

2 毒贩租房制毒 贩卖到深圳

2010年8月26日,公安部门接群众报警称,南充市顺庆区劳动巷有一家住户冒烟,公安民警赶赴现场,发现冒烟的住户是7楼一房间,公安人员进入该房间将租住在此的被告人杨大健抓获,当场查获冰毒239.33 克,含甲基苯丙胺的褐色液体917.21克,褐色糊状物2885.87克以及大量制毒工具,并将前来购***的吴红军(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抓获。

据了解,2009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杨大健与师仕忠(另案被告人,已判刑)共同出资,伙同被告人刘国凤(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和师恩(另案处理)在蓬安县碧溪乡大锣山村杨大虎的房子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2010年3月的一天,郑文中(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联系购买毒品,杨大健在杨大虎的家中制造出700克甲基苯丙胺,交由他人运送到广东省深圳市交给郑文中。杨大健收到部分毒资后,在该窝点又制造出900克甲基苯丙胺。同年5月份,杨大健又将1100克左右的甲基苯丙胺送往深圳市交给郑文中。

2010年8月21日,吴红军打电话给杨大健要求购***。杨大健携带一包毒品在蓬安县碧溪乡路边交给吴红军,并约定第二日再交付一包毒品。当晚杨大健在其租住的劳动巷7楼房间内制造毒品。8月23日上午,吴红军到杨大健租房处取走毒品。之后,吴红军购买1500多克毒品贩卖。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3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大健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大健提出上诉。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维持对原审被告人杨大健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杨大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制造甲基苯丙胺并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杨大健不仅单独或伙同他人制造大量毒品,还将制造的毒品大量贩卖,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相关规定,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杨大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案情

3 毒枭狡兔三窟 难逃法网

2011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文安雨在顺庆区西湖街一小区租房内加工制造毒品。2011年4月15日晚,公安机关在文安雨租房内将其抓获,并在两处房内查获制毒工具和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679.2克。同年4月5日被告人文安雨在岳娟(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的协助下将制造的部分冰毒贩卖给余雷(另案处理,已判刑),并由余雷贩卖给他人。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31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文安雨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文安雨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文安雨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大,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相关规定,裁定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文安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此外,市中级法院还对2件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任平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耀铭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刘美乾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0元。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廖金城 实习记者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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