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执行判决 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本报讯(邹文虎 高艾玉)“法官,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我知道错了。”12月2日,在蓬安县人民法院拘留室里,李某懊悔地说。
据了解,李某是蓬安人,常年在外经商,2010年10月,因资金周转困难,李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1年后,李某还款14.5万元,剩下的15.5万元欠款约定于2012年10月29日前付清。到期后,张某多次催收无果,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借款本金15.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相应费用。
法院开庭审理期间,李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缺席审判。经审理查明,原告所提供的借条意思表示清楚,形式要件完备,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属违约行为。该院于2013年4月11日对被告位于蓬安县城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判决被告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5万元及利息,同时承担相应费用。
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李某并未执行判决结果,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在有能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并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变卖,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该院执行局立即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在李某的居住屋将其堵截。
李某被带回法院后,法官对其进行教育和劝说,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即通知家人立即将欠款及利息归还张某,并承担了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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