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滥伐林木获刑
本报讯 两名男子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 采伐林木996株。 嘉陵区人民法院日前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和4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间,张某某、苟某为谋取利益,购买了嘉陵区某镇农户的柏树和杂树林木,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 的情况下,聘请了韩某某等工人将这些林木使用油锯进行砍伐,雇请货车司机将这些林木,运到某木材加工厂进行销售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苟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 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并处罚金2万元。
陈梅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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