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后钱仍被转走这个损失银行赔不赔?

南充晚报 2020-04-28 10:47 大字

市民赵某的银行卡在湖南境内丢失,被人取走2万元存款。 回到南充后,他向当地银行申请挂失, 随后卡上4.6万元又被转走。赵某将这家银行分理处告上法庭, 索赔4.6万元损失。银行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途中丢失银行卡 卡内6.6万元被盗取

64岁的赵某, 是顺庆区人,在广东佛山一带务工。

2014年2月15日, 他在某银行南海沥南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借记卡。2019年6月底,赵某从广东回四川, 途经湖南境内时,他存有7.4万余元的那张银行卡不慎丢失。 就在6月29日晚上11时33分至11时36分,短短3分钟之内,赵某卡内的存款被人从ATM机上取走四笔,每笔5000元,一共2万元。两分钟之后,其银行卡又在ATM机上产生了一笔4.6万元的跨行转账交易。

赵某知道是拾到银行卡的人做了手脚,6月30日他回到南充后,便于当天中午12时42分到某银行五里店分理处申请办理口头挂失业务。 银行分理处应赵某的要求, 为他打印了近期交易明细清单, 上面有通过ATM机取现的四笔共计2万元的交易记录,但没有转账4.6万元的交易记录。谁知就在2019年7月1日0时08分, 又从赵某的借记卡中被转走了4.6万元。赵某发现自己的存款在挂失之后又被转走,感到十分气恼和不解, 便向某银行五里店分理处要求赔偿损失,却遭到了拒绝。

状告银行分理处 索赔损失四万六

赵某于2019年8月向顺庆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某银行五里店分理处,索赔损失4.6万元。

被告银行五里店分理处辩解说, 赵某应当对银行卡及密码负有妥善的保管义务。此外,虽然4.6万元是在2019年7月1日才从赵某的账户中转走, 但转账的申请时间是6月29日,赵某在6月30日才向银行申请挂失,转账申请发生在挂失前, 赵某在办理业务时也没有申请撤销转账申请,所以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 不应当对赵某主张的4.6万元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银行没有过错 法院判决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赵某称案涉借记卡不慎丢失,但仅有其单方面陈述,并无报警记录和其他证据佐证丢失的具体时间和经过,赵某不能证实其尽到了妥善保管借记卡和密码的义务。其次,按照相关规定: 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 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 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故这笔在ATM机上发起的转账交易不会立即到账, 而是在发卡行受理24小时后才会办理资金转账。 赵某在发现借记卡丢失后应当对借记卡内的资金安全有审慎的注意义务, 其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可以申请撤销转账。 而他在办理口头挂失业务和时,并未申请撤销转账,银行工作人员也无法及时发现问题从而主动提示赵某是否撤销该笔转账,被告银行五里店分理处在办理挂失业务的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不应当对该笔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段萍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怎样妥善保管银行卡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银行卡和身份证应当分开存放。 新办的卡应立即将原始密码改为自己容易记忆且不为他人所知的新密码, 密码尽量不要使用生日、 电话号码或简单的数字。 记住银行卡卡号及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号码, 并另行抄录妥善保管, 以便出现意外时可以及时联系。 银行卡不要随意转借他人。 输入密码时要防范旁人窥视。 银行卡丢失后, 要及时挂失以及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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