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大意失火烧毁林木 男子被判刑并补植树苗

南充晚报 2020-04-20 00:42 大字

本报讯 一名青年男子与母亲等人去山上给亲人上坟,在点燃火纸和鞭炮后,未将火完全弄熄就离开,以致引起森林大火,烧毁林木100余亩。日前,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补栽养护近6000株柏树苗。

嘉陵区某乡80后男子刘某,2018年2月18日上午11点多钟,与母亲和两位姑妈一起去山上爷爷和奶奶的坟头祭祀。此前,他清除了坟墓周围的干茅草和灌木, 防止烧纸时把杂草和树木引燃。 大家一起把火纸在坟头摆放好后,刘某便用打火机点燃鞭炮,然后点火烧纸,几名亲戚都参与了烧纸。上完坟后,刘某用木棍拨弄了下烧完纸后的火堆, 看有没有没烧完的纸片,等没有明火后大家才离开。可刚走了200多米, 就听到刘刚烧完纸的坟头传来噼噼啪啪的响声, 原来山风吹开了灰烬, 火星引燃了旁边的茅草, 继而引发了山火,风助火势,越烧越旺。刘某与母亲和几个亲戚赶紧砍下树枝扑火,用来扑打山火,但因为刮风,无法将火扑灭。刘某于是拨打了森林火警电话。 村上的10多个村民很快赶到现场参与扑火,不到半个小时,乡政府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扑火, 总共有200多人参与了与山火的搏斗,一直奋战到下午3点多,大火才全部被扑灭。

2018年3月28日,涉嫌失火罪的刘某被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总面积104.8亩,其中林地面积82.5亩,耕地面积22.3亩,林木受害程度为轻度,造成经济损失总计36138元。

嘉陵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失火罪。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刘某于2020年春在嘉陵区补植柏木苗木5955株,并进行养护。如刘某未履行上述修复义务,则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27038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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