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车主注意啦!今日启动“清伞行动”拒不拆除的“强拆+罚款”
本报讯 遮阳避雨的方法有很多种,但在车上加装雨篷这样的形式, 不仅对自己也对他人行车安全带来极大影响。4月10日下午,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召开强制拆除两轮车加装遮阳篷相关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宣布将从今(13)日起组织开展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一旦发现将当场拆除并处罚款。
近年来, 南充市各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逐年增长,目前登记上户的有逾27万辆, 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由于驾乘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法行驶现象突出, 严重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统计,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市辖三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12903起, 共造成3269人受伤。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 自4月13日起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质量、制动器、外形尺寸和其他结构、构造与特征。 禁止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以及加装有遮阳伞、 雨篷等非法装置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在市辖城区道路通行。电动二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严禁在机动车道行驶,对于无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靠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范围内行驶。
此次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4月13日至4月19日,交警部门将发布公告,并在全市范围开展宣传。对路面的非法安装行为,原则上以教育为主,劝导、责令当事人自行或协助其当场拆除,公安交警部门予以警告,不予处罚;第二阶段从4月20日起, 交警部门将集中开展整治,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法加装遮阳伞、 雨篷、 挡风罩等予以强制拆除、收缴,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态化开展。
即日起, 已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车主及驾驶人应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属于机动车的, 将依据有关规定, 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属于非机动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50元罚款,并强制拆除。对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南充晚报记者 邓坦妮
新闻推荐
本报讯4月10日,家住顺庆区玉屏路的72岁老人郑世宪家的一只鸡生出一枚与鹌鹑蛋一般大的小鸡蛋。由于从没见过这种小鸡...
南充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充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