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身亡 家属在其单位摆花圈 公司上诉 侵犯名誉权索赔30万

南充晚报 2019-05-16 01:01 大字

■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嘉陵区一民营企业司机, 醉酒驾驶本公司业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死者家属认为是公司管安排出车,为索取更多的补偿,他们到公司设灵堂,摆花圈,同时某论坛上出现了相关帖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起诉该职工家属, 索赔30万元。昨(15)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一二审判决均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请。

职工醉驾死亡 家属单位摆放花圈

嘉陵区一家民营企业,2017年7月招聘了一名驾驶员黄良。2018年4月27日,黄良醉酒驾驶本单位业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黄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良60多岁的母亲梅俊等人找到黄良生前工作的企业,交涉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梅俊等人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 到企业大门过道摆花圈,在大厅设灵堂,梅俊还铺下地铺睡在大厅。黄良10多岁的儿子黄羽也被大人带到那里“维权”,引起部分群众围观。同时,某论坛出现了反映此事的帖子,称是该公司一个领导应酬谈业务,要求下属开车接送,出车祸死亡后公司不赔……

状告死者家属 索赔损失30万元

2018年9月,该公司将梅俊、黄羽及其监护人即黄良的前妻龚兴凤告到嘉陵区人民法院, 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名誉损失20万元、经营损失10万元。

庭审时,原告嘉陵区某公司称,黄良违规驾驶公司车辆参加私人宴会,醉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交警认定黄良系醉驾,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梅俊及其亲戚以宴请黄良的阳向葵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为由,向单位索要巨额赔偿款项。 公司拒赔后,自2018年4月30日起的半个月内,梅俊、黄羽及其亲戚便在公司大门口和大厅摆花圈、放遗像,且梅俊一直睡在大厅。梅俊及其亲戚不断向单位客户和围观群众散布黄良是“因公死亡”等谣言,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指责公司,还在论坛上发布多起相关帖子,对公司产生十分恶劣的负面影响。同时,黄良所驾驶的公司车辆完全报废,直接损失6万元。梅俊、黄羽在公司大厅设灵堂期间及此后两个月,公司营业额持续下降。故请法院支持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则辩称, 原告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梅俊、黄羽侵害了其名誉权。该公司称梅俊、 黄羽在公司大门口、 大厅设灵堂、摆花圈、放死者遗像,根本不是事实。黄羽是一名未成年的学生,梅俊是一个目不识丁的老人。龚兴凤与黄良离婚多年。3人均没有实施上述行为, 也没有以口头、书面等形式诋毁、 诽谤原告公司的名誉。至于论坛上的帖子更与被告三人无关。原告出示的2018年5、6、7三月的营业收入系自己制作, 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另外,原告公司未与黄良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未给黄良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作保险等,导致黄良死亡后无法领取相关费用,被告才与公司产生纠纷的。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不构成名誉侵权行为

三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公司名誉权,成为法庭争议的焦点。对此,嘉陵区法院认为, 侵犯名誉权一般包括侮辱和诽谤,就本案而言,梅俊、黄羽在近亲属黄良因醉酒驾驶公司业务用车死亡后,前往公司寻求解决的方式、 方法虽然有些欠妥, 但这是由于双方对黄良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各执一词引发的。且某论坛上的帖子无法确认是梅俊、 黄羽发布,从而无法确认梅俊、黄羽已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 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名誉损失20万元,依法不予支持。另外,关于三被告是否赔偿原告的经营损失问题,双方对损失的发生都有一定责任,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2018年4月至7月该公司经营受到影响,故要求三被告赔偿经营损失10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2018年12月,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嘉陵区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南充中院。日前,南充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为化名)

律师说法 赵云

名誉侵权 如何认定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云(系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认定侵犯名誉权主要看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 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 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新闻推荐

少女离家见网友 铁警接力助归家

本报讯5月6日6时许,成都铁路公安处南充火车站派出所值班民警屠鑫接到张女士的求助,请民警帮助寻找13岁的女儿。通...

南充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充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