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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损毁古玩后该怎样赔 □燕农

四川日报 2017-02-23 11:33 大字
最近,南充的成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他通过某快递公司寄出一件成交价为12万元的南宋瓷器,货到后发现已被破损。对于瓷器被损坏,快递公司表示认可,但因为成先生没有保价,最高只能赔偿1000元。“保存了千年的南宋瓷器,一转眼就碎了,不仅是赔偿金额的问题。”成先生说,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利益。

(2月21日人民网)

这事遭遇了很多网友的嘲讽,在转载新闻的门户网站上的跟帖留言中,有网友指责当事人这么贵重的物品还找快递,应该交易双方当面成交;也有网友诘问既然是古瓷为什么没有保价,不保价意味着东西不值钱,破损了又说是古瓷,明显是“碰瓷”。一时间,舆论众说纷纭,很多矛头指向了托运人成先生。而在搜索引擎中查找相关信息发现,通过物流快递古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甚至有的古玩店经常通过快递发货,而损毁后的赔偿纠纷亦常常发生。

从法理上来讲,只有邮政普遍业务才能适用《邮政法》法定赔偿标准,即不保价按邮资三倍赔偿。而快递古玩显然不属于邮政普遍业务,消费者支付了快递费,快递公司承运了这款物品,双方在法律上就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的原因致使物品丢失或损毁,应该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进行赔偿。《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在具体实践中,快递公司往往强调《邮政法》与《合同法》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当特别法与一般法出现冲突时,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讨论损毁物品的赔偿问题,那就是或者按照保价赔偿,或者是最高按所收资费的三倍赔偿。托运人依法要求按损毁物品的全额赔偿,快递企业却只愿意出三倍的快递费,具体到古玩上,赔偿额度差距不免太过悬殊,双方矛盾几乎不可能调解。

问题在于,《邮政法》明确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快递古玩损毁,就应该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而所谓快递保价,保高了担心物品被监守自盗,不保就意味着没有保障,而且高额保价理赔也不是一件容易事。但快递单是否属于合同,在法律界尚有争议,对单上的相关说明如何认定,更是说法不一。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或许尽快制定快递行业未保物品的统一赔偿标准,或者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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