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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充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

南充日报 2017-02-24 11:27 大字
2月22日,笔者从市国资委获悉,《关于南充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正式出台。19个市属国有企业被分为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通过分类监管的方式,达到进一步做强市属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市属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目的。

据了解,《实施办法》立足南充市国有资本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市属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具体划分为功能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其中,功能性企业细分为功能Ⅰ型、功能Ⅱ型;竞争性企业细分为竞争Ⅰ型、竞争Ⅱ型;公益类具体划分为公益Ⅰ型企业和公益Ⅱ型企业)。

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则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兼顾经济效益。

分类监管主要体现在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市属国企股权结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投资项目管理措施、国资监管重点工作、社会责任核心内容等方面。

市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苏勇告诉笔者,以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为例,对组织任命和推荐的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公益类和商业类功能性企业基本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高于商业类竞争性企业。商业类竞争性企业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高于公益类和商业类功能性企业。对于实行市场化选人用人改革的企业,市场化聘用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

据悉,该《实施办法》于2017年2月8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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