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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未按时参保缴费 6个月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市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城乡居民于本月底前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保证自己按期享受医保待遇

南充日报 2017-02-21 11: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晓江)2月16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按照《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今年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未参保缴费者,将有6个月的医保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已参保缴费的居民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南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居住本市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南充市城乡居民医保。今年1月1日起,南充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参保,未办理居住证的中小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在园儿童,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并填报《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表》参保;属续保缴费的只需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明。

该负责人提醒,新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政策设定6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续保人员2017年2月底以后缴费的,按新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待遇。希望广大城乡居民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保证自己按期享受医保待遇。

从今年1月起,南充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还可以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享受更好的医保待遇。没有参加补充保险的居民可在今年3月底前补缴,补缴后享受待遇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已经参加了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2017年改为以家庭整体参保缴费的,原待遇享受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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