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环卫条例”立法听证
本报讯(记者 李奎 见习记者 刘旭 实习生 曹欣)15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举行《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当天,参加听证会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法律专家,以及来自市辖三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各阶层的市民代表踊跃发言,就《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共有7章63条,包括总则、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以及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市城管执法局一名负责人介绍,《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在不少内容上取得了突破。如把责任主体落实到具体事项中的每个环节,明确了从市级政府到县级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并要求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其次是操作性强。《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对一些操作程序规定得较为详尽,一目了然,具有可操作性。
“如今南充中心城区已发展为人口120万、面积120平方公里的大城市,城市环卫工作亟待加强。”这名负责人介绍,《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是由市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市城管执法局、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部门(单位)专业人员组成的起草组,在征求了9县(市、区)环境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而起草的,起草前还到沈阳、大连、济南、宁波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
2015年12月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南充成为全省首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市之一,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享有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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