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四川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511321555774739G)因保管不善,将川(2016)南部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60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权利人委托郑汨佳(身份证号码:511321198604280329)向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声明期内向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汨佳代四川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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