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南充日报 2020-01-07 00:56 大字

因保管不善,任逍(身份证号码:511321199610291715)将位于南部县南隆镇金洞路南段2幢1-7-A号的房产证号为20070013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该房屋已抵 押 给 李 昌 峰 ( 身 份 证 号 码 :512901197209052012),李昌峰知晓该情况,并到场签字同意挂失补办,现权利人任逍委托唐萍(身份证号码:513623198209243422)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声明期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声明期内向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声明

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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