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遗失声明

南充日报 2020-01-07 00:36 大字

权 利 人 任 逍 (身 份 证 号 码 :511321199610291715)因保管不善,将2015002893的《房屋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权利人委托唐萍(身份证号码:513623198209243422)向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并声明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声明期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声明期内向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声明

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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