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合法收养女婴 弄巧成拙导演“弃婴戏”
老人抱着婴儿向警察介绍情况
因为邻居的一句“捡到孩子的人,有优先抚养权”,5月18日,家住南充市顺庆区的庞女士一家便自导自演了一部“弃婴戏”,没想到被揭穿。目前,警方已通知在上海打工的女婴亲生父母返回南充。庞女士一家因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将受到相关治安处罚。
女婴遭“遗弃”?民警生疑窦
18日清晨5点50分,南充顺庆区公安分局华凤派出所接报警称,张关垭村路边发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民警弋咏随即赶往现场,“到的时候,附近只有报警人庞大爷,而孩子正在他怀中,睡得香甜。”庞大爷告诉民警,自己当时准备到附近去钓鱼,一名摩托车师傅发现了这名弃婴,自己连忙凑上前去,发现还真是,就报警了。
在民警到达几分钟后,庞大爷的女儿随即也赶往现场。庞大爷一直表示自己想收养这个孩子。因为他的女儿女婿三十多岁了,还没有孩子,今天有缘分发现了这名女婴,希望民警做个见证,将孩子直接交由他们来抚养,并称已经通知了女儿。“这地方离城区还是有段距离,也不是太好找,而大爷的女儿到达时间几乎和他们差不多。”种种的巧合,让弋咏开始生疑。
自导“弃婴戏”想收养女婴
随后,庞大爷和其女儿庞女士随民警回到华凤派出所,他们仍不断流露出想领养女婴的意愿。就在弋咏到民政部门为女婴入住福利院完善相关手续时,他接到同事的电话,整个事情其实是庞女士家自编自导的一场闹剧。
原来,今年36岁的庞女士和丈夫结婚多年,但一直没有孩子。3月初,庞家在南部县的远房亲戚家生了个女儿,表示无力抚养。庞女士便领养了这名刚出生的女婴,但邻居告诉她,这样抱养的孩子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也无法上户,如果是弃婴,最先发现的人有优先领养权。家人一商量,决定自导自演“弃婴戏”。
乱报假案将受治安处罚
如果是弃婴,最先发现的人具有优先领养权吗?“领养的夫妇必须年满 30 周岁,无子女,具有一定的抚养能力,没有重大疾病。”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韩大平表示,如果孩子是从亲戚处抱养来,自身又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与婴儿父母签订相关协议,然后带上能够证明女婴合法来源的证明(如出生证明),双方一同到民政部门为女婴办理抱养手续便可以了,“如果是弃婴,就需要到福利院和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
华凤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女婴一直由庞女士家在照顾,孩子目前已被带回其家中继续照顾。而庞女士一家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也将受到相关治安处罚。
在上海打工的女婴亲生父母也将在近日赶回南充,配合警方调查。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陈俊君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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