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老大难” 美容业新上榜
南充消费者维权十大案例发布会
3月14日,南充市工商局公布2015年度南充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领域涵盖吃穿住行,其中,房地产类维权独占据3个席位,美容行业维权新鲜上位。
案例1
房屋公摊膨化 开发商全额退款
事件经过:2015年7月,李女士选购商品房时特别对公摊面积比例进行了解,销售人员先后两次查询并回复该房屋公摊面积是5%,李女士认为符合购买需求,并当即支付定金5万元整。缴纳购房全款后,在签订合同时,李女士发现合同中载明的公摊面积为28%。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女士于2015年10月向南充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维权结果:经营者在销售时未对房屋测绘真实状况进行全面反映、公示、说明并向消费者提供不实信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事实。经消委会调解,消费争议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经营者全额退还消费者的购房款。
案例2
衣服干洗受损 店家千元作赔事件经过:2015年4月,王女士一件价值近万元的衣服在某干洗店洗涤后缩水,协商不成,消费者遂向顺庆区消委投诉。
维权结果:经营者在收取衣服时未对衣服状况进行检查验证,未尽到了解商品真实状况及告知消费者重大注意事项的义务,从而造成干洗的衣服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消委会调解达成和解:由干洗店给消费者1000元作为赔偿。
案例3
购车拒付节能补贴 4S店兑现补贴
事件经过:2015年9月,张先生在南充市高坪区某4S店以159999元的价格购买一辆凌渡230TSI轿车,销售人员称该车辆无法享受节能补贴。购车后,张先生查询发现其购买的凌渡230TSI应当享受3000元节能补贴。张先生多次到4S店交涉未果,遂向南充市高坪区消委会投诉。
维权结果:4S店未能出示已经告知消费者将节能补贴优惠在汽车购车款中的有效证据,且4S店出具给消费者的购车格式合同中也没有有关约定。通过消委会调解,4S店当天兑现给付了消费者3000元节能补贴。
案例4
火锅店意外烧伤顾客
店老板认责赔款事件经过:2015年8月22日中午,潘女士跟同学一起,在南充市顺庆区红光路某火锅店用餐,服务员将火锅上桌并打开燃气灶的开关后随即离开,潘女士发现燃气灶没有点燃,在呼叫服务员重新点火未果的情况下,潘女士便自行点火。突然,一团火焰扑面而来,将潘女士的手、脸、颈部烧伤,所幸经过治疗后没有留下伤痕。潘女士多次与店方协商索赔未果。
维权结果:经营者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建立管理制度,所以经营者没有尽职尽责履行对消费者安全保障的义务,工作人员的过错也应由经营者承担责任。经调解由经营者当面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500元。
案例5
户型出错引发纠纷 开发商补偿2万
2015年3月冯某夫妇在南充市嘉陵区选购商品房,十余天后,发现所签合同中的商品房并非其看好的户型,遂要求更改户型,否则要求退房。多次交涉未果向嘉陵区消委投诉。
维权结果:消费者选错户型是由于房地产公司置业顾问的工作失误,合同条款没有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解释,导致消费者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消委会依法促使该公司和消费者达成了“补偿消费者购买车位或免除物管费用(二选一)20000元”的调解意见。
案例6
割双眼皮引发伤害 美容院认责赔偿
事件经过:2015年3月,尹女士在蓬安县一家美容院花费1700元进行双眼皮手术。半个月过去了,尹女士眼部出现红肿、左右眼不对称、疼痛等现象,美容院退还其手术费1700元。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尹女士的右眼出现红疹,同时视力也开始下降。尹女士要求美容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被拒,向蓬安县消委会投诉。
维权结果:消委建议尹女士到川北医学院做检查,检查结论证明尹女士的红疹是因为割双眼皮所致。经调解双方达成了由美容院在退还手术费1700元的基础上再赔偿尹女士9000元的调解意见。
案例7
调和油冒充芝麻油 经营者三倍赔付
事件经过:2015年9月,西充12名消费者在“西充2015年首届乡村啤酒节暨南充美食节品鉴会”上花费1890元购买了115斤“芝麻油”、“芝麻香油”、“纯芝麻油”。消费者回家食用后,发现味道跟以前食用的芝麻油味道、口感不一致。于是,向西充消委会进行投诉。
维权结果:经检验,送检样品实际是“芝麻调和油”。经营者对12名消费者履行“退一赔三”责任,消费者成功获得退赔金额共计8140元。
案例8
网店虚假宣传“绿色食品”
消费者获加倍赔偿事件经过:2015年11月,家住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的陈某,在淘宝网查到某“干货调料食品店”销售“真正绿色食品”信息后,购买了一袋“小米辣”共支付12.99元。收货后发现产品没有绿色食品认证。随即投诉到网店所在地营山消委会要求退还货款,并要求增加赔偿500元。
维权经过:消委会查明该淘宝店经营者以“真正绿色食品”内容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从而误导消费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所有费用12.99元,另增加赔偿消费者500元。
案例9
购房诚意金未退 消委会耐心解决
事件经过:2014年3月,张某在南部县奥体中心售楼处,经售楼员宣传称缴纳购房诚意金10万元,楼盘开盘后可抵12万,但缴纳诚意金后开发商一直未开盘。直到2014年底售楼员才通知张某去内部认购,张某当时在深圳打工不能请假,直到今年春节回家,仍未选购到房屋,要求开发商退款无果,于是向南部县消委会投诉。
维权结果:经调解开发商退还诚意金10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退还给消费者。在执行中,开发商退还本金10万元后,却不支付利息。消委会多次调解、协商、催办,最终开发商支付了利息。
案例10
指定车辆保险 强制交易违法
事件经过:王先生于2013年6月以按揭方式在仪陇新政某车业公司购买了一辆吉利帝豪EC715小轿车,购车时销售商要求王先生缴纳1000元保证金,并在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费。2015年7月,王先生还清了按揭的购车款,要求销售商退还1000元保证金。销售商以王先生在购车第二年开始就没在他们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王先生向仪陇县消委会投诉。
维权结果:消委会查证该销售商指定汽车保险机构的做法,在违背消费者意愿的情况下,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教育,该销售商向王先生道歉,并返还了1000元保证金。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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