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保善治 切实制定管用之法特色之法为民之法

南充日报 2019-03-16 04:37 大字

●本报记者 杜杰

2018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下,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参与下,市人大常委会紧贴全市改革发展需求,科学立法保善治,切实制定管用之法、特色之法、为民之法。据统计,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1部法规,起草完成2部法规草案,开展2项立法调研,推动3个立法项目纳入省级立法,立法工作成效显著。

精准创制 增强立法质效

2019年3月1日,《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启动仪式在市西山广场举行。整部《条例》表现出“‘小而精’‘创制性’‘可操作性’”三方面的立法特色,呈现出“理顺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创制电动车辆管理规定、着力解决城区停车难题、引入交通影响评价机制、深化公交优先发展理念、强化交通管理能力建设”六大立法亮点,为解决南充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治解决方案,特别在电动车管理上“先行先试”,作出了很多创制性的规定,有效填补了上位法“空白”,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据了解,制定出台《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从体制层面打破“多头管理”格局,强化交管部门主体责任;对电动车辆生产销售、上路条件、通行规则、事故责任划分作出明确规范,填补上位法“空白”;鼓励开发立体停车设施、盘活闲置停车资源,综合治理停车难题;引入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前置城建项目论证关口,源头治理交通拥堵难题。

“精准创制,增强立法质效”是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上的一大亮点,从《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的制定、出台及目前实施效果来看,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此外,为了维护物业服务活动各方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对物业管理开展了立法调研,并起草了法规草案;为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对违法建设治理进行了立法调研,论证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加强城市自然山体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山体资源,改善城市自然景观,市人大常委会对城市山体保护开展立法调研,并起草完成法规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各项立法工作针对性强、各项立法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保护“母亲河” 提升立法层级

南充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委提出了开展嘉陵江综合保护和开发的立法要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也多次提交议案,建议加强对嘉陵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人民群众要求保护“母亲河”的呼声日益强烈。

市委有要求,人民有期盼,人大有担当。在研究年度立法计划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险峰直接“点题”开展嘉陵江保护立法:嘉陵江流域的良好生态环境是南充最大的发展优势,也是最大的核心竞争力,要将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和2018年的立法计划,制定一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用立法的铁腕手段来保护嘉陵江。

为“母亲河”立法,南充先行先试,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南充地方实际,突出特色亮点,起草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并如期完成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三次审议,围绕调研摸排的12类38项突出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操作性的治理措施,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重视,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省级立法。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多方协调,促成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将升钟湖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省级立法规划。保护“一江、一城、一湖”的法治围栏正加快形成。

博采民意 完善立法机制

在立法工作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贯彻市委决策、回应公众关切”为导向,按照“急用先立、管用才立”原则,启动建设了立法项目储备库,并精选50条立法项目建议,作为中长期立法选题参考。

据了解,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拟定了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经过两年试运行,通过认真考察和精心筛选,去年,最终确定了14个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25位专家学者为立法咨询专家,由此健立了涵盖起草、调研、论证、听证、协调、审议等各环节的“1+3+5”立法工作制度。“1”是指制定出台了《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让立法有法可依;“3”是指建立“一点一库一中心”三个立法工作平台,即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咨询库和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为地方立法厚植民意基础、当好参谋助手、提供理论支撑;“5”是指制定出台了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立法听证规则、立法论证办法、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等五项工作制度。

如今,依托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25位专家学者,市人大常委会常态化、零距离收集社会各界立法诉求,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法学专家和行政相对人,参与立法论证,参加立法听证,把脉会诊法规草案的核心条款、重大分歧,确保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同时,积极配合国、省人大立法调研,对41部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建议286条,得到采纳65条。

完备的地方立法工作制度体系,确保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凝聚各方合力,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督促年度立法计划有序推进,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市人大相关委室将提前介入法规调研起草工作,把握好立法原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加强与相关专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立法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将积极配合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为地方立法出谋划策、贡献智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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