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法律援助帮先期买受人维权
本报讯(杨波)近日,受援人何某手捧“为民维权永感恩,法律援助情谊深”的锦旗来到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该中心帮助他收回房屋。
据介绍,4月20日,家住阆中市彭城镇碑垭村的何某向阆中市委群众工作部反映,2014年7月31日,他购买了本村村民雍某修建于彭城镇中心学校旁的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屋,约定单价为每平方米1300元。签订合同时,何某先期支付了10.95万元购房款,尾款于同年8月6日全部付清,双方约定同年8月底交房。付款后,何某发现,有他人在其所购买的房屋内打线槽、安线管,经了解得知,雍某已将该房以15万元的价格售予他人。
市委群众工作部了解情况后,将此案转交阆中市司法局。该市司法局立即安排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办理。
法律援助中心接手该案后,认为该案涉嫌合同诈骗,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援助中心协助何某书写好刑事控告书及相关材料,并与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衔接和沟通。经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的调处,雍某与何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将房屋归还何某。
新闻推荐
●邓斌8月17日,阆中市召开农业产业技术扶贫和一村一名驻村农技员工作推进会,就驻村农技员工作进行再部署。阆中有142个省定贫困村,去年9月以来,该市共派出145名驻村农技员一对一帮扶贫困村,开展农业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