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又犯案 滥伐林木被重处
本报讯(记者 王萍)男子因无证滥伐林木被森林公安部门立案审查,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再次犯案。昨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因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实施犯罪活动,应予从严惩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阆中人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3年3月雇请工人在阆中市博树乡来龙村砍伐林木253株,并将木材运出后进行出售牟利。
2014年4月15日,阆中市森林公安局对此进行了立案侦查,5月17日,刘某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又在博树乡清真村砍伐林木168株,并将木材运出后进行出售牟利。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421株,其数量较大,他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由于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实施犯罪活动,应予从严惩处。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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