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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水权交易为何遇阻

四川日报 2015-01-08 11:23 大字

□本报记者 王成栋

2014年10月,四川省阆中、射洪、游仙等五个县(市、区)被水利部列入全国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县。改革核心是农业用水权交易(以下简称“水权交易”)。

不过,对于这项改革,有些地方并不热衷。省水利厅计财处处长尹晓东回忆,“五个名额,只有六个县(市、区)报名。”究其缘由,集中在水价形成机制等操作层面。

实际上,类似的改革,10年前在绵阳市游仙区就有过尝试。让人扼腕的是,当年游仙区面临的症结,至今仍然存在。

用水改革:

计量收费,鼓励节水

“快没得水用了。”对于十年前改革的原因,游仙区水务局局长胡宗文脱口而出。2004年,全区用水总量在1.3亿立方米左右,全区水资源总量为1.9亿立方米,可利用量为9300万立方米,加上武引工程每年输送的4000万立方米水,勉强维持平衡。其中,农业用水要占六成左右。

2004年,在时任武都引水工程管理局局长向地平主导下,游仙区的水权改革正式启动。首先,按上年用水情况确定各乡镇、社区下一年度用水额度,超出部分水费上调20%;其次,配套农业用水计量设施,作为农业水费征收的依据;最后,引导各地将剩余农业用水予以出售等。在魏城镇,全镇4.2万亩耕地全部采用计量收费,水价为0.1元/立方米 (1—3月),0.12元/立方米(4—12月),超计量用水,0.14元/立方米。2006年大旱,当地每亩用水效率为0.85,全区最高。

倒逼农业用水额度调减,最终形成区域性水资源交易市场,这也是阆中的目标。阆中市水务局局长胡安福介绍,阆中市渠系水利用率不足0.5,水费征收方式多按灌面计算,供水方升钟水库每年亏损500万元以上。

根据规划,阆中试点区将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用水比例确定为82:18,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村及用水户协会,将耕地面积作为初始水权确权对象,根据配水定额,灌区各用水户协会根据当年气候条件等情况予以调整,明确初始水量、各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用水权利,注明用途、总量、期限、可转让水量、转让条件等。到2016年前后,试点区水利用率由原来的0.43提高到0.8,亩均粮食增产达85公斤以上,可节约维修管理开支近两百万元,农业增收391.05万元。

改革遇阻:

卖水之困,节水之惑

游仙区的改革倒在第二步上:节约出的水,如何交易。最大的阻碍是水价谈不拢。

如今已是绵阳市水务局局长的向地平记得,“农业用水一毛一立方米,生活用水是两块六。有人指责对方把买来的水当成生活用水。”甚至有人主张“以财政支付的方式,将农户节约的水回购后排入河流湖泊。”

向地平说,两年之后,游仙区的用水改革因此无疾而终。

如今,相似的一幕出现在阆中。

阆中计划在试点区域每年节水710万立方米以上,是此前用水量的一半左右。然而,节省的710万立方米水如何交易出去?

南充市提出,从阆中调水。然而,区域间的水价差异让此议很难执行——按照规划,阆中方面在项目实施后国管工程粮经作物的终端水价为0.159元/立方米;一般经济作物按终端水价为0.193元/立方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等终端水价为0.247元/立方米。但是,眼下南充其他地区仍以灌面均摊的方式收费,亩均耗水300立方米,折合水价约0.13元/立方米。

改革出路:

界定水权,建立平台

尹晓东表示,农户节约出的水是已经付费的,“没用完,留下来要损耗。”需要及时卖给其他农户和相邻地区,才可以避免损耗。

省水利厅负责人分析,由于没有从权属上界定农业用水权,相关交易无从规范;用水权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平台缺失,让转让方权益无法保障。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党委副书记、教授级高工王刚强则认为,对于四川省而言,水权交易最大的障碍在于,四川多是工程性缺水,而非资源性缺水,“不像北方,大家靠着一个水源,可以持续地交易。”随着工业的发展,非农用水占比增大是趋势。而现行的水价体系,不同用途之间的水价相差往往十数倍,交易双方很难实现相对公平。

王刚强建议,可以尝试建立“农业用水红线制度”,保障农业用水;及早建设类似于产权流转平台式的交易市场,进行公平竞价;对全省各大灌区实现计量收费,倒逼农户节水;实施交易水量用途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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