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检察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彰显司法温度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梓潼县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肖伟 向宏辉 罗璐 王梦霖 赵银熙 文/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大举措,是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以来,绵阳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切实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担当作为,多措并举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
今年以来,绵阳全市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38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比例为76.06%,同比增长66个百分点,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提出量刑建议624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543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比例为87.02%,同比增长33个百分点,法院采纳量刑建议600人,刑事案件量刑建议采纳比例为96.15%,同比增长7个百分点,法院一审审结适用认罪认罚案件636人,被告人上诉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上诉率仅为1.42%。
建章立制促推进 认罪认罚凝聚工作合力
绵阳市检察机关明确了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通过业务指导、案件审核与审议、管理与检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方式,对办案人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督,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
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人员履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油市检察院制定《江油市认罪认罚案件中关于社会调查评估的实施细则》《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实施细则(试行)》,三台县检察院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下检察人员履职监督办法(试行)》,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共同签订了《绵阳市安州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搭建了良好基础。
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4月,绵阳市人大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随机调阅卷宗等方式,就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全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广泛听取相关单位以及法律服务人员的意见,督促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全市《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出台,健全和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相关标准、流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高适用效力,切实解决认识分歧。
生态修复护环境 认罪认罚守护绿水青山
绵阳市检察机关认真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对所有刑事案件类型做到能用尽用,特别是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时,注重多部门联动协作,在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复社会关系的同时,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积极守护绿水青山。
2019年春季禁渔期内,魏某某邀约廖某某,在白草河北川段流域崖窝店处,采用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渔获物92尾,其中“青石爬鮡”9尾、“中华裂腹鱼”2尾、“贝氏高原鳅”81尾。北川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鉴于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按照修复方案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北川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和渔政部门交流配合,科学制定了渔业资源修复方案,并将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情况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考虑情节,确保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同时,生态资源得到同步修复。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对魏某某提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的量刑建议,对廖某某提出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的量刑建议。两名被告人与北川县检察院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协议,由两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于同日在北川县通口电站库区按修复方案要求,投放了“花鲢”鱼苗约615尾。
积极挽损保生产 认罪认罚护航民营经济
绵阳市检察机关秉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检察理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谦仰、审慎办案的司法观念,倡导以人为本、以企业为主的司法方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积极思考如何让被告人企业走出困境,积极复工复产,契合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彰显检察机关智慧和时代担当。
今年4月15日,平武县检察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出庭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在农行平武县支行办理透支额度为10万元的白金信用卡,从2016年6月开始逾期不还,并逃避银行催收,至案发透支银行信用卡内本金共计97266.19元。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告人李某某系平武县某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透支信用卡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由于政策变化、投资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信用卡。被告人李某某已找到愿意出资合作的企业,正在立项审核的关键时期,且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为避免李某某的企业因其收押而立项失败导致企业破产,平武县检察院在做好认罪认罚的同时对李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并与被害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审理期间,经承办检察官多次敦促被告人并协调投资企业,促使其在开庭前将透支本金中未偿还资金全部退缴至法院。在出庭公诉时,承办检察官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缓刑的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并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搭建平台促和解 认罪认罚化解矛盾纠纷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的典型制度,检察机关除了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教育工作,还要积极做好被害人的工作,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让认罪认罚适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19年8月,姚某某在一茶楼喝茶期间因对被害人王某某开玩笑,王某某认为玩笑过份遂动手殴打姚某某,后又朝姚某某扔玻璃茶杯,姚某某也朝王某某扔了一个玻璃茶杯砸中王某某面部,造成王某某受伤。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梓潼县检察院受理案件经审查后认为,双方因开玩笑而发生摩擦,导致伤害后果,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姚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和赔偿被害人,但是由于被害人要求过高,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为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和社会矛盾的化解,承办检察官抓住赔偿金额这一关键,主动多次介入,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最终,被害人放弃不合理索赔诉求,双方自行和解。今年2月12日,梓潼县检察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署。梓潼县检察院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法对姚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宽严相济明法理 认罪认罚彰显公平正义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的问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不得不面对的“特殊的制度困扰”。绵阳市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稳妥把握认罪认罚案件的抗诉问题,在充分保障被告人上诉权利的同时,对否认指控犯罪事实、不积极履行具结书中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以及量刑过重而提出的上诉,依法提出抗诉,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2018年7月16日,被告人许某某饮酒后驾车与一辆两轮电瓶车发生擦刮后逃逸,造成两轮电瓶车驾驶员受伤住院。许某某逃逸回家休息后又驾车上街,21时40分许与另一辆汽车发生擦刮驶出道路左侧,撞上左侧路外烧烤摊,造成烧烤摊财产受损及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许某某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15.7mg/ 100ml。该案由盐亭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许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据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后盐亭县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一审判决后,许某某以其行为无罪为由提起上诉,既不认罪也不认罚,主张定罪量刑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盐亭县检察院以被告人上诉,出现了不认罪不认罚的新情况,一审量刑中的认罪认罚因素应当排除,适用缓刑明显不当为由提出抗诉,绵阳市检察院经审查支持该抗诉。后该案被绵阳中院裁定发回原审法院盐亭县法院重审,后盐亭县法院作出重审裁判,此次判决与一审判决内容一致,认定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随后,许某某再次上诉。盐亭县检察院再次以被告人醉酒后两次驾车发生事故,且逃逸,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过200mg/100ml,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对其适用缓刑明显不当为由再次提出抗诉。今年4月23日,绵阳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了盐亭县检察院抗诉意见,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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