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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法院审理首起濒危野生动物案 老汉收购野生动物贩卖 总价值60余万

绵阳晚报 2018-01-03 11:46 大字

游仙法院环境资源庭近日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该案涉及4只淘汰熊以及大量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检方指控总案值60多万元。

■赵倩特约记者黄志富

老汉收购大量野生动物制品销售

本案第一被告梁某某59岁,家住梓潼县某镇;第二被告颜某某67岁,资阳市人。公诉机关指控,梁某某经颜某某介绍,与颜某某一起以5万余元的价格,购买淘汰熊4只、熊掌约20只及熊肉若干斤,梁某某支付给颜某某介绍费7000余元。

在无合法收购手续的情况下,梁某某于2013年出资1800元,购买了4只冰冻穿山甲。2015年9月,购买暹罗鳄鱼肉若干斤并存放在冷冻库及冰箱中。2016年3月,梁某某再次将他人让其代为销售的42只死体鹰进行冷冻存放。在收购、获取前述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后,梁某某向多家餐饮、酒店推销出售。

2016年11月该案案发后,经司法部门鉴定,公安机关在梁某某处查获的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中,暹罗鳄属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亚洲黑熊、棕熊、苍鹰、鸢、毛脚鵟、大鵟、雕鸮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经价值估算,黑熊和棕熊价值共计541080元,鹰价值138276元,穿山甲价值6680元。

购买人和介绍人均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梁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情节特别严重,颜某某非法介绍他人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情节严重,二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梁某某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颜某某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1月29日,法庭在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根据梁某某、颜某某年龄较大且身患疾病的特殊情况,允许二人坐下参与庭审,并为其提供热水等便利措施,在二被告觉得身体不适时,立即休庭,让其得到充分休息。

由于证据较多,就证据的采信及事实认定方面争议较大,庭审持续时间较长。法庭考虑到颜某某因重病行动不便,取保候审期间又住在资阳市,因而在征询颜某某的意见后,本着人性化司法,间断性加班加点,最终一次性完成了案件庭审。

据了解,这是游仙法院2017年9月成立环境资源庭以来,审理的首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也是近年来同类案件中涉案价值最大的案件。经合议庭讨论后,将在近日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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