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元买6截香樟转卖500元 男子被判刑1年罚金2000元
盐亭男子黄某日常靠经营木材买卖为生,在一次收购木材的过程中,他购买了6截香樟树并转卖他人。让黄某没想到的是,自己因收购、销售国家保护植物罪被诉至法院。今年5月,盐亭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
■苏奇元记者刘晏男
顺手收购香樟树竟是国家保护植物
今年53岁的黄某是盐亭人,日常经营木材生意。2017年12月,他和往常一样到本地周某处收购柏树。收购完成后,他瞧见周某院内还堆放了一些原木,得知这些原木是周某砍伐的自家栽种的6截香樟树,黄某知道香樟树有市场,便以150元的总价将这6截香樟树收购,后又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梓潼县的卫某。
当卫某正在对收购的原木进行加工处理时,被例行检查的梓潼县森林公安现场查获。森林公安顺藤摸瓜,将涉及本次原木销售的倒卖者黄某、出售者周某一一通知到案,上述人员对违法砍伐、买卖国家保护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黄某收购并出售的6截原木均为樟科,俗名:香樟,于1999年被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
森林公安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查清后,将该案向盐亭县人民检察院移交公诉。盐亭检察院于2019年5月6日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周某、卫某另案处理,未在此次控诉范围内。法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8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某在侦查机关一般性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免除对他的处罚。
法院判决:构成犯罪但危害程度较低
盐亭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珍贵植物资源的保护制度,以牟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的犯罪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其辩护人所提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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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盐亭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