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转包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绵阳日报 2019-04-28 06:54 大字

本报讯(卫星记者苏东华)一家公司与盐亭县某镇签订了《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总投资1亿元建设柑橘产业示范区,用地面积10000亩。然而,该公司却没按合同履行义务。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由这家公司支付第一年土地流转费,并承担违约责任,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去年5月,某镇的3个村委会接受村民委托后,与这家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双方约定将该镇3个村部分农户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这家公司,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为耕地(水田除外)按综合均价确定为400元/亩流转费。2018年6月,3个村把土地陆续交付这家公司,公司应将第1年转包费付清。以后土地流转费以一年一付的方式,并约定逾期支付转包费,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2‰承担违约金。逾期6个月,视为违约,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签订后,这家公司开始施工,对土地进行整治。2018年8月以后,未再进行施工整治利用。经当地政府、法律服务所及村委会催促,该公司未支付流转费,也未继续投资对土地进行整治和柑橘种植开发。为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2019年1月,该镇3个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流转费、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盐亭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镇3个村的农户,委托村委会与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该协议符合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规定。

原村村委会作为转包方,这家公司作为接包方,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属合法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这家公司实施两个月土地整治后,未按照其合同履行义务,村委会具有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权。为此,盐亭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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