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高速路丧命 死者负60%责任
本报讯(刘里 吴召泉 记者 苏东华)64岁的老人冯某某在横穿高速公路时,被一辆小车撞倒并当场死亡。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由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212739.40元。
案发去年10月,江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成德南高速公路上将横穿公路的老人冯某某撞倒,造成冯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盐亭县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认定江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冯某某负主要责任。死者家属随后将车主、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盐亭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现场勘验所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程序合法、真实、客观、科学,与客观事实相符,法院予以确认,应作为本案划分事故责任的定案证据使用。由江某某承担事故责任40%的过错,死者自行承担60%的过错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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