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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亏损欲退房租 遭到拒绝告上公堂

绵阳日报 2014-11-25 17:12 大字

本报讯(刘里 杨剑 记者 苏东华)何先生从“二房东”处租房用于做小生意,不料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便打算放弃经营,“二房东”却不愿解除合同,也不退房租。何先生只得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经盐亭县人民法院法官协调,双方达成协议,“二房东”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房租6000元。

据了解,去年4月,何先生与尤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原房主同意后将尤女士承租的位于盐亭县富驿镇某街的房屋转租给何先生使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两年,每年租金8000元。签订合同后,何先生向尤女士支付了租金、押金共10000元。今年1月,何先生又向尤女士支付了剩余的租金6000元。由于经营不善,何先生欲解除租赁合同,多次与尤女士协商未果后,就此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盐亭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如下协议:何先生与尤女士自愿解除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尤女士返还何先生房屋租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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