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大学生 借补课强奸女网友被判刑四年半,法官提醒别轻信网络陌生人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男子陈某某,冒充大学毕业生,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一位在校女学生,又以辅导作业为名,强行与该女生发生性关系。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办案法官提醒:别轻信网络陌生人,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信网友引发悲剧
“高材生”辅导作业强奸女子
2012年11月,某中学学生李某某在网上查询复习资料时,一个QQ昵称为“高材生”的闯入她的QQ,并声称自己大学毕业后,在盐亭当地一家单位工作。当时李某某没想那么多,便将其加为了自己的QQ好友。心想自己有两门学科的成绩一直不好,这下好了,不用请家教就可得到“高材生”指点,还是免费的。从此以后,他们一有空就在网上聊天,且感觉对方是一个“好人”。
李某某万万没想到,这是一场骗局,该男子并不是“高材生”,而是一位34岁的农民。7天后,“高材生”陈某某声称自己当日不上班,可以借空闲时间给李某某辅导作业,并将其骗至旅馆,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事发后,李某某将此事告诉家人,并向当地警方报了案。2012年12月,陈某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逮捕。
法院严肃惩处
男子被判刑四年半
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法院查明,34岁的男子陈某某并不是什么“高材生”,而是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陈某某通过QQ聊天方式认识了被害人李某某,强行与李某某在旅馆发生了性关系。
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以奸淫为目的,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所举证据客观真实,法院予以采信。鉴于陈某某在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陈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
办案法官提醒
别轻信网络陌生人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如今大部分家庭都配置了电脑,上网成为许多年轻人生活的内容之一。特别是涉世未深的青年男女,容易被诱惑、被欺骗,家长应告诫孩子,不要轻信网络上的陌生人。由于青少年性格单纯、鉴别能力弱,不法分子便利用这一点,通过网络骗取青少年信任后,往往会实施很多预想不到的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不要在网络上公开自己和家人的姓名、电话、住址、密码等个人隐私和重要信息。女孩尽量不要单独会见网友,如果真的需要见面,必须在亲友的陪护下进行,别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刘里 杨霞 本报记者 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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