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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销越权工伤认定

绵阳日报 2012-12-14 09:30 大字

本报讯日前,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因口角被工人杀害,其家属向县级行政职能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该部门做出“职工伤残(亡)决定书”认定,工程发包方不服认定,将行政职能部门诉至法庭。昨(13)日,记者从盐亭人民法院获悉,因县级行政职能部门无权做出工伤认定,所做出的职工伤残(亡)认定书被撤销。

2009年9月初,四川某公司将盐亭县一建筑工程劳务承包给张某,承包方式为劳务大包干,由某实业公司付给张某劳务费。2010年2月8日下午,在张某工地干活的工人赵某找到张某索要医药费时,双方发生口角、拉扯,赵某用剪刀对张某乱刺,致张某死亡。

事后,张某之妻向盐亭县行政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张某死亡进行工伤认定。该县行政职能部门作出决定书,认定张某为工伤。四川某公司对该决定不服,于2011年9月20日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经法院审理查明,县级行政职能部门无权做出工伤认定,为此依法撤销盐亭县行政职能部门于2010年12月作出的张某为“职工伤残(亡)决定书”。

(刘里何天国红日本报记者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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