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贩毒 女子领刑四年
本报讯 中年妇女衡某某贩卖毒品,民警在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用塑料吸管封装的海洛因10.81克。近日,盐亭县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衡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去年10月至今年2月中旬,衡某某在其租住房内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共计218小包,重约10.91克。盐亭警方抓获衡某某时,从其身上查获用塑料吸管封装的可疑粉末216小包,现金34815元。经绵阳警方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可疑粉末为毒品海洛因,重10.81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衡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吸毒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立功,并在审判阶段能坦白认罪,且属初犯,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衡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刘里 杨春秀 本报记者 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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