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超市买袜子言语不合被打伤法院判决:超市赔偿两顾客8000元
本报讯 到超市买双袜子,因言语不合与超市人员发生冲突,致使两消费者受伤住进医院。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消费者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一案,并依法判决超市赔偿两消费者因伤受到的损失共计8042.64元。
据了解,去年11月27日19时许,盐亭县金孔镇的任某某、张某某到县城的一家超市购物。在魏某某负责的柜台,两人打算买双小孩的袜子,因双方言语不合发生冲突,两消费者受伤,随后被送往盐亭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任某某被诊断为轻型脑伤伴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张某某被诊断为轻型脑伤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两人分别在医院花去医疗费5504.5元和2828.8元。在住院期间,两人还有护理费1091元以及误工费。事发后,超市只支付了1000元。为此,两消费者将超市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任某某、张某某在超市购物,超市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在超市内与其员工魏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拉扯,导致两消费者受伤,超市有过错,未能冷静处理,未尽到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导致纠纷发生和扩大也有过错。两相比较,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对注意义务的要求更高,超市的过错更大。魏某某作为超市的员工,在工作中使他人受伤,超市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该超市赔偿任某某5347.6元,赔偿张某某2695.04元。
(刘里 何勇 本报记者 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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