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车撞伤为啥还要负主责?

绵阳晚报 2021-03-22 07:53 大字

本报讯(涂鹏蒋跃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在城市交通道路上,为提高道路通行质量,提高车辆行驶速度、保证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行分道通行。要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内行走被撞,那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近日,三台公安交警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事故案例。

2021年1月29日19时10分许,邓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K×××0小型普通客车,由三台新渡口大桥沿北泉路往北门口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路段时,与机动车道内正在推行手推车的行人许某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许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接到警情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察。

据小车驾驶员邓某讲述及监控显示,事故发生时,邓某正驾驶车辆,沿北泉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三台县疾控中心外路段时,遇机动车道内正推着手推车逆向行走的许某某。由于邓某在驾驶车辆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与许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许某某右侧胫骨骨折。

近日,记者从交警方面了解到最新结果,经查:当事人许某某违法进入机动车道,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邓某驾驶小客车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三台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中应遵守交规,步行出行时,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驾驶员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驾驶、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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