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劣食品 这些案例当了“典型”
本报讯(戴剑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李桥臻)3月1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各类食品案件661个,罚没423.49万元,案值金额551.3万元。以下为十大典型案例。
一、生产假冒白酒案
涪城区建设街羊某某与张某共同生产假冒“丰谷酒”、“五粮液”白酒,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大量盒装酒、空酒瓶以及制假侵权商品的工具,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740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销毁上述产品,处罚7万元。
二、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绵阳城区某餐饮店把“中华鲟”、“水疯子”、“洞庭湖生态花鲢”作为宣传噱头。经查,“中华鲟”为普通鲟鱼、“洞庭湖生态花鲢”并非产自洞庭湖、“水疯子”为黄辣丁。当事人销售虚假宣传鱼类3900斤。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
戴某在科创园区从事烟酒销售经营并在微信朋友圈宣传销售烟酒,经鉴定销售的30瓶“丰谷”酒涉嫌侵犯“丰谷”注册商标,货值金额12000元。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四、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涪城区某食品个体户当事人向执法人员出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为伪造,且通过外卖平台审核,从事经营活动。目前,当事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已立案查处,伪造国家印章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相关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移交属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五、涉嫌从事非法会销案
涪城区跃进路某经营场所的当事人在没有经营地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会销,该公司自开业以来约有2000余人次参加了讲座,多为中老年人,货值金额达20余万元。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目前,该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六、无合法来源进口冷冻西班牙猪背骨案
安州区某火锅店经营使用的进口西班牙冷冻猪背骨约100斤,金额1000元,无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报关单及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被处罚款15000元。
七、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胡某的加工场所搬至江油市三合镇从事卤牛肉制品加工活动,未变更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小作坊备案证》。至案发,当事人累计使用工业亚硝酸钠9.1公斤加工制作白水牛肉2502.5公斤,货值130130元。对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处罚款100元、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当事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没收相关食材及工业用亚硝酸钠,并处罚款1301300元。
八、涉嫌伪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案
三台县古井镇杨某卤菜店使用的美国生产的“凤凰”牌冷冻泡鸡爪等食材涉嫌提供虚假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从2017年1月至案发,从青白江区某食品经营部购进了86件冷冻鸡爪,货值金额41640元,均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店加工制作成熟肉制品卤鸡爪1204公斤,获销货款58520元。同时涉嫌篡改、伪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因该案涉及疫情防控且金额巨大,案件已移送三台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九、违规销售冷冻野生动物案
梓潼某饭店冰柜中有野兔3只、斑鸠13只、带毛及腌制野鸡198只。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冷冻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和进货票据,此行为涉嫌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因案情重大,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过期食品案
北川某公司开设的超市销售过期“干瞪眼山椒笋尖”预包装食品,经查,行为属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但案发后该公司积极整改、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后果,对该公司处罚款3000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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