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专挑服装店下手原来她是一个惯犯

绵阳晚报 2020-01-03 07:41 大字

本报讯(赵倩张倏越记者邓勇)年轻力盛,却总想着获取不义之财,尽管已两次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女子朱某某并没有汲取教训,继续干着小偷小摸的勾当。最终,她只得再一次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1975年出生的朱某某,三台县人,曾因两次犯盗窃罪,于2017年9月被涪城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18年5月被涪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然而,朱某某并没有因此接受教训,出狱后继续干着偷鸡摸狗的勾当。

2019年3月13日14时许,朱某某在游仙区东津路一家服装店内,趁被害人汤某不备,将汤某放在店内收银台的苹果6S手机盗走,以300元的价格销赃。经物价评估,被盗手机价值670元。

三天后,朱某某又来到游仙区东津路另一家服装店内,趁被害人张某不备,将张某放在店内收银台的苹果X手机盗走,并以1000元的价格销赃。经物价评估,被盗手机价值5022元。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退赔两被害人手机。

新闻推荐

三台筑牢社会救助扶贫保障底线 发放低保金7400多万元

本报讯(张辉刘玉明)“儿子身有残疾,孙子也正在读书。感谢村干部帮我们申请了低保让我们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近日,记者在三...

三台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三台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