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四川省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终审

四川日报 2016-02-14 08:34 大字

《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

本报讯(莫海清 杨建 记者 李丹)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近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案。驾驶员龙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3000元。据悉,这也是去年 11月 1日 《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四川省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

2015年12月3日9时50分,三台籍驾驶员龙某驾驶川B451**号牌中型普通客车,从三台县八洞往西平方向行驶,行至县道三中路30公里处时,被三台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检查发现,该客车共搭载37名乘客,而该车行驶证核载19人,超员18人。经调查取证,驾驶员龙某对其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15年12月,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三台县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判处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一审判决后,龙某不服提起上诉。28日上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岳波:与法制报共成长的公安通讯员

2008年6月26日,岳波在平武地震灾区采访图片由岳波提供一线巡逻中爱好写稿成为报社通讯员十余年通讯员生涯中刊发稿件数千篇本报记者夏修露“第一次看到自己的名字被印成铅字,内心还是非常喜悦和激...

三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三台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