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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 让百姓感受司法公平正义——记四川省检察机关首届“群众最信任的检察集体”三台县检察院

四川法制报 2015-06-23 23:54 大字

检察长王建平(左三)向前来参观学习的安县检察院干警介绍案件管理工作

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关爱未成年人

杨伟 赵银熙 文/图

今年5月,绵阳市三台县检察院荣获四川省检察机关首届“维护公平正义—群众最信任的检察集体”。该院还曾于2011年10月被最高检确定为曹建明检察长定点联系的基层检察院,并先后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等荣誉;被四川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检察院先后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涉检零上访优胜单位”、“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先进集体”。

三台县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百万人口大县特点,紧紧围绕法治、平安、和谐三台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要务,扎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在着力维护好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找准切入点扎实服务民生维护民利,为法治三台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其工作成绩得到了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称赞。

惩防结合 群众利益获保护

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虽不大,工作却关乎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利益。少数村社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假公济私,严重破坏了基层干群关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此,三台县检察院把构建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侦防一体机制作为工作重点,严查严打职务犯罪,大力查办涉及征地拆迁、灾后重建、涉农补贴、惠民政策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扎实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仅2014年,该院就深入到乡级重点单位部门和乡镇举办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15场次。

2014年6月初的一天,该院反贪局收到实名举报信,举报人的五保户、低保户身份引起了反贪部门的注意。出于职业敏感,检察人员与举报人接触,举报人称他们的低保金被村干部侵吞,村干部还将其他涉农资金据为己有。反贪局干警第二天就深入涉案村社走访调查,审查村级财务,查明某村党支部支书郭某、村主任李某某、村文书张某某,将村上的办公经费和村民的低保补助金、新农合医疗基金等共计14310元据为己有。在固定证据后,该院公诉部门及时提起公诉,使涉案村干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自2013年以来截至目前,三台县检察院已立案侦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7件18人,涉案金额50余万元。

履行职能 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三台县检察院认真扎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加强和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2014年8月,三台籍男子何某某盗窃摩托车被拘取保候审期间逃脱,并再次伙同他人共谋抢夺路人钱财被抓获。三台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何某某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4000元。宣判后,三台县检察院认为该案中何某某犯盗窃罪后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脱,再犯抢夺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具有再犯罪的现实危险性,不具备法定适用缓刑条件,遂向绵阳中院提出抗诉。二审过程中,绵阳中院采纳了三台县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4000元。

严打犯罪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三台县老马乡邓某某生产销售绿豆芽6年之久,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使用了对人有毒有害的“AB粉”和“无根素”,其产品不仅在老马乡销售,而且还销售到周边乡镇。2014年11月初,数名消费者到三台县检察院举报后,检察长王建平立即安排公诉科干警调查取证。公诉科干警经过走访群众和对邓某某生产绿豆芽过程明察暗访,在多方收集固定证据后提起公诉,使违法生产销售毒豆芽的邓某某得到法律制裁。之后,三台县检察院又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了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监管力度做好抽样检测的建议,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司法为民 百姓利益无小事

三台县检察院着力构建便民利民群众工作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为加强与县政府法制办的信息共享,派出民行干警常驻县政府法制办,做好联络员、监督员、参谋员工作,丰富“检调对接”内涵,及时有效解决涉检问题。“百姓利益无小事!对每一个涉检案件,尤其是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哪怕是再小的事情,都要认真去对待,认真去解决落实。”检察长王建平经常这样要求干警。2012年3月6日,三台县西平镇中新街冯某向县法制办递交了一封求助信,原因是儿子陈某系高三应届毕业生,品学兼优。正备战高考的陈某发现自己被福建省长乐市公安局网上报道吸食毒品,其高考资格审查无法通过,为此全家人心急如焚。

三台县法制办将这一情况转告县检察院后,王建平立即安排派驻检察官查证处理。检察官多方调查查明,原来是陈某的堂兄在福建务工时吸毒被抓时,假冒了堂弟的名字。派驻检察官先后同教育局、公安局和学校协调,最后由公安局同福建长乐市公安局联系,再通过公安部内网取消了陈某吸毒的信息,使其高考资格审查顺利通过。后来,陈某考取了川内一所本科院校,他对回访检察官说:“我要努力学习知识,锻炼能力,争取将来做一名检察官!”

真情关爱 未成年人权益获保护

针对农村留守未成年学生多的实情,三台县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技能培训中心和留守学生(儿童)法律关爱站,开办隔代家长法律学校,开通留守学生(儿童)咨询热线,实行“未检妈妈爱心结对帮扶”,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实施“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选任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制度。

2013年12月23日,三台县检察院受理未成年人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审查了解到王某是一名初中在校生,临时起意入户盗窃了邻居家一部价值550元的手机,案发后已退还。未检干警认为王某是可以挽救的对象,于是深入到王某的家里、学校、社区实地调查,得知王某平时表现良好,并已真心悔改,王某的父母也保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王某所在的社区主动承担起帮教责任,被害人也书面谅解了王某的行为。

结合王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调查情况,检察院对王某盗窃一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6个月。考察期满后,未检干警回访了解到王某已升入职业技术学校继续学习。王某父母十分感慨地对未检部门检察官说:“要不是你们的关怀和宽容,我的儿子这辈子也许就活在小偷的阴影下了!我们一定教育他认真学习知识技术,回报社会。”

创新工作 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该院控申部门推行“三个三”工作法,全面建设“前移型、便民型、联动型”群众工作窗口,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法治三台建设。

该院创新建立“双重把关同步说理定期回访工作机制”、“检察联络员工作机制”、“法律七进常态化工作机制”三项机制,着力搭建“一站式群众工作平台”、“信息化网络化接访处访平台”、“网格化群众诉求表达平台”三个平台;大力实施控申部门“与派驻基层检察室全面对接”、“与调解组织全面对接”、“与外部职能部门全面对接”三项对接,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涉检矛盾纠纷,实现了涉检信访“零积案”,被最高检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2014年6月,该院控告申诉科来了一位愁云满面的母亲。原来,她的未成年儿子史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起初,史某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接受监管。后来史某到绵阳打工,连续9个月未向司法所报到。在司法局建议下,三台县法院裁定对史某撤销缓刑收监执刑。母亲觉得收监太过严苛,于是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该院控申部门受理审查后认为,申诉人脱管期间在绵阳等地务工,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脱管行为是对社区矫正规定认识不足,并非刻意逃避监管,且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矫正程序存在瑕疵,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该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当庭宣判撤销原收监执行的裁定。史某和母亲十分感动,检察官同时要求史某不仅要从思想上悔过自新,更要主动接受执行机关的监管,才能更快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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