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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为引领 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四川法制报 2016-02-19 23:44 大字

检察长吴长福(右三)在结对帮扶的困难户家中座谈

检察文化活动增强干警凝聚力

——2015年绵阳市检察工作回眸

亮点:

●绵阳市检察院创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并在全省“两法衔接”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的一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典型监督案例,全年诉讼监督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会上作经验发言9次。

●打造“互联网+检察”模式,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并被确定为首批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

●保障律师会见权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接受中央电视台《两会解码》栏目记者采访时予以了点赞并被多家媒体报道。

●游仙区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三台县检察院、江油市检察院干警肖捷敏分别被评为“四川省群众最信任的检察集体”和“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市两级检察院有67个集体、96名个人获得市以上表彰奖励。

记者从昨(18)日上午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吴长福在绵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作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获悉,2015年,绵阳全市检察机关在绵阳市委和四川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绵阳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绵阳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突出“八个围绕”和“八个着力”抓实检察工作,为推进绵阳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中心工作履职尽责着力服务改革发展

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15年,绵阳全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进市场交易法治化工作,年内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5人,提起公诉175人。助推“两个一号工程”深入实施,批捕阻挠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以及破坏网络、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产业构建的犯罪嫌疑人35人,提起公诉79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查办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4人。强化对科技城建设的司法保障,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派员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全力确保资金和项目安全。紧扣扶贫开发工作,提出17项服务保障措施,切实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紧扣依法治市,扎实开展“法律七进”、“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强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3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案件63件,其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并在全省“两法衔接”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围绕平安建设履职尽责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2015年,绵阳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决定逮捕刑事案件1268件1748人,提起公诉2594件3778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嫌疑人,依法不起诉277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7件58人。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机制,大力推进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和运用,方便当事人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努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4人、不起诉33人、诉前非羁押167人,分别增长0.9%、3%和66.8%。强化青少年帮护基地等平台建设,积极采取回访考察、跟踪帮教等措施,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围绕反腐倡廉履职尽责着力惩防职务犯罪

突出重点,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2015年,绵阳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10件13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93件116人,渎职侵权犯罪17件23人。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所办案件中大案104件,大案率94.55%,其中依法办理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南充贿选案中三名主要责任人滥用职权、受贿案。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集中开展查办“疾控系统和乡镇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灾毁耕地整理复垦领域职务犯罪”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重大职务犯罪”三个专项行动,共查办上述领域职务犯罪87人。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5亿元。不断深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专项预防和社会预防,牵头成立了“绵阳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才库”,设立专兼职“社会预防员”。创作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微电影,在多家省市电视台播放,成为了反腐倡廉、惩防职务犯罪的“助推器”。

围绕司法公正履职尽责着力强化诉讼监督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2015年,绵阳全市检察监督侦查机关共立案35件,追捕41人,追诉46人,追漏罪47起,纠正侦查机关不当立案22件,确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提出刑事抗诉20件,有审判结果9件,改判或发回重审8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46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7人,纠正社区矫正违法247人,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2人。市检察院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开展特赦部分罪犯法律监督专项活动,纠正不当11人,其中违反法定条件提请7人,应当报而未报请4人。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提请抗诉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认真办理审判活动违法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事项,所发出的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为93.44%和98.46%。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的一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典型监督案例,全年诉讼监督工作的创新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9次。

围绕群众期待履职尽责着力推进民生检察

大力维护民生民力,集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2015年,绵阳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2人,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11人。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的无缝对接,对符合条件的61名救助对象依法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60.42万元,其中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优秀案例”。依托新媒体平台,搭建检律交流、律师预约、网上举报、网上申诉、代表委员联络等互动桥梁。构建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合适成年人到场、律师申请事项跟踪督办等机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2015年,三台县检察院被评为“四川省群众最信任的检察集体”,江油市检察院干警肖捷敏被评为“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

围绕司法公信履职尽责着力接受外部监督

主动接受监督,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2015年,绵阳市“两级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检察院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工作规定》及《实施细则》,专题报告相关工作7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诚恳听取意见。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审议和讨论意见,制定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安排专人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全部办结回复。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人民监督员同步监督制度,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的10件案件逐一反馈办理结果。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公开执法办案信息为核心,以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为平台,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5552条,发布法律文书1492份,在线征求和收集意见建议123条,在线回复咨询和提问211次,有效拓宽了公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现实途径。

围绕从严治检履职尽责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大力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2015年,绵阳全市检察机关大力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规范性制度34项,在全省率先实行检察长直接听取职务犯罪嫌疑人意见,在职务犯罪案件初查阶段全面全程启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等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实行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机制,共发出督察和专项检查通报32份,纠正不当行为5起,纠正瑕疵案件21件。广泛开展岗位培训、业务竞赛、创先争优等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有67个集体、96名个人获得市以上表彰奖励,其中,游仙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围绕强基固本履职尽责着力夯实发展根基

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活力。绵阳市检察机关切实抓好出台改革措施的落实,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积极探索开展跟案学习、主辅岗位锻炼、检委会委员领办案件等机制,为拟启动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抽样评估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三台县检察院荣获“2013-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打造“互联网+检察”模式,市检察院完成了移动办公系统、GPS车辆管理系统、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办公办案质效得到显著提升,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确定为首批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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