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曝光8起“两个责任”问责追究典型案例
5名党政领导干部5名纪委书记被处理
本报讯(记者 陈松)1月29日,省纪委监察厅曝光8起“两个责任”问责追究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有5名党政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处理,5名纪委书记因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纪处分。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德全,水务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欧阳方华案件。2014年至2015年,雅安市名山区水务局套取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助。名山区水务局原局长龙开泉因私设“小金库”、收受贿赂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联系水务系统的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韦燕伟被诫勉谈话,秦德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欧阳方华作为区水务局纪委书记,不仅不制止、不查处,还在部分违规发放补助的名单上审批签字同意,其本人从中领取1.7万元。欧阳方华因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1.7万元上交财政(其他相关人员另案处理)。
凉山州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刚华(兼任西昌市商品混凝土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纪委书记宋柯案件。2015年4月,西昌市商品混凝土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刘某因收受贿赂、违规向企业借款、违规领取企业补助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罗刚华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宋柯因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达州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王能秋,党委委员、副主任梁浩案件。2015年12月,达州市燃气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胡某和达州市电力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唐某等4人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其中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2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王能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梁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雷树金案件。2015年6月至10月,武胜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因多次发生负责人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他人见面,民警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口信等失职、渎职问题,16名所领导及民警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雷树金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阿坝州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谭可案件。2015年5月,阿坝州纪委查处了该州教育系统腐败窝案,共有23人受到组织调查,其中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1人,一般工作人员8人,其中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谭可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绵阳市三台县万安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应绍勇案件。2014年,三台县万安镇副镇长邹某、万安寺村村主任杨某某等人通过倒卖指标、篡改公文,先后给200余名不符条件的农户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从中牟取私利。其间,有人曾向应绍勇反映上述问题,但应绍勇作为万安镇纪委书记,未按规定开展核实工作,也未向县纪委汇报相关情况,致使邹某等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应绍勇因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眉山市仁寿县天峨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唐贤明案件。2015年5月,唐贤明在调查中发现该镇金牛村村主任李某的违纪问题后,隐瞒证据,既未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也未作出相应处理。唐贤明因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宾市珙县下罗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金沙案件。2015年1月31日,珙县纪委接到反映下罗镇合理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某某为其子违规大办婚宴的电话举报后,责成下罗镇纪委进行核实。金沙作为镇纪委书记,当天仅通过口头向被举报人和个别村干部了解后,便向县纪委报告核实情况。2月13日,珙县纪委再次要求下罗镇纪委进行调查,金沙根据对婚宴收款人、主持人谈话了解的情况和1本礼金簿(当事人藏匿了2本礼金簿)为依据,又向县纪委报告核实情况。下罗镇纪委两次调查核实情况均与实际不符。金沙因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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