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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婚获刑三年半罚5万元

绵阳日报 2014-06-24 20:11 大字

本报讯 三台男子李某某以给人介绍对象为名,骗得受害者人民币52920元。昨(23)日,经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三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某向受害人吕某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52920元。

今年40岁的李某某,是三台县东塔镇人。去年5月至7月期间,李某某以介绍一名女子与受害人吕某结婚为由,用自己的电话以该女子的名义与吕某短信联系,先后多次以给付女方见面礼、房屋装修金、婚宴酒席费、还账、迁移户口、购买手机等名义,从吕某处骗得现金47000余元和价值5920元的黄金项链一条。所得财物被李某某挥霍一空。法院经审理,遂作出前述判决。

(杜伟 刘小燕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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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三台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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