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 占用他人耕地建房三台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近日,三台县永明镇永红村3组的村民周路向本报反映:未经国土部门审批,邻居周×刚占用他家的耕地建房。由于他在外省打工,周×刚就与周路的父亲和耳背的奶奶签订了“土地调换协议”,很快将房屋修起来。
接报料后,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反映 在外打工不知情邻居调换耕地建房
周路告诉记者,1月7日,在当地村小组长的见证下,周×刚与周路不管事的父亲周×才及70岁的奶奶签订了一份“土地调换协议”,将他家0.255亩耕地换周×刚的0.45亩秧母田,并付给他家1000元现金作为补偿。此后,周×刚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在调换的耕地上建起了砖混结构房屋。据说,周×刚本身有房,不符合再次建房的条件。“我在省外打工,不知此事。”周路说,承包耕地属于家庭共有,他的父亲和奶奶没有独立处理权,因此,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对方要调换耕地,总得与我沟通联系吧。”他说,因为他父亲在家是个不管事的人,并不能当家。
在永明镇永红村3组,记者注意到,村民周×刚的房屋就在周路的房屋旁,新修建的房屋已经完工,还用围墙围起来,其新房与现住房之间有一个空坝子相连。“当时邻居说用挖掘机把房屋周边修好,我好养鸡养鸭,所以我按了手印。”周路70岁的奶奶告诉记者,事后她得知,周路的父亲整天到处喝烂酒,是与邻居在酒桌上同意此事的。“我不识字,协议上究竟写了什么也不清楚。很快,邻居占用了我家的承包耕地,与承诺的不一致。于是,我立即到绵阳找儿子周×富。”她说。“知道此事后,我与侄子周路取得了联系,但他对此事也根本不知情。”周×富讲,1月14日中午,他听到母亲讲后,立即回到老家,看到邻居已占用了周路家的耕地,新建的房屋已在上瓦。
回应 未经审批建房国土部门将依法处理
周×刚告诉记者,他与周×才是通过三次协商才达成了协议,他是按协议实施的。至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是因为他就在原房屋后坝建的房,属于扩建房屋。而且建房之前,他给村小组长说过。
周×刚还说,签协议时,他还专门问周×才,他儿子是否同意。周×才说已经同意了。而且既然周×才是户主,当然就可以做主。至于现在其家人出尔反尔,他也感到无奈。对于周路奶奶所说,周×刚予以否认。
永红村3组小组长周×堂表示,两家都同意调换土地,所以村小组就同意了,并帮忙写了“协议书”。但是,周×刚只说是调换土地,并没说要建房。直到房屋快要完工时,村小组才知道。
永明国土所蒋所长说,事发后,他们接到土地承包方的委托人反映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对建房一方下发了停止建房的通知。没想到房屋仍建好了,他们将依法对此事进行处理。
对于调换土地一事,蒋所长表示,该所同当地政府进行了协调,目前双方当事人还未达成协议。在未达成协议之前,周路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说法 建房违反相关法规私签调换协议无效
那么,双方签订的“土地调换协议”是否有效?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表示,根据《国土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且即使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情形下,也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建房。村民私下签订的“土地调换协议”用于建房,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双方应恢复到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同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不能调整。
(本报记者苏东华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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