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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烂车窗盗钱财 勒索车主“赎”物品

绵阳日报 2012-02-13 11:50 大字

本报讯 刘某在近两年内,砸烂停靠在餐馆、商店附近的汽车,盗走车内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并打电话勒索车主“赎回”贵重物品。日前,三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是三台县北坝镇人。2010年3月19日,在三台喜洋洋广场,刘某砸坏何某停放在此的小车车窗,盗走车内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一部、剃须刀一个、硬盘一个。随后,刘某在被盗物品中找到何某的联系电话,并以退还被盗重要物品相要挟,让何某汇款到陈某的银行卡上,勒索何某4000元。

就这样,在随后的一年多,刘某在三台县的多家餐馆、商店附近,砸坏了10余辆汽车的车窗玻璃,盗窃笔记本电脑、手机和银行卡、身份证等物,还打电话勒索车主“赎回”贵重物品,共敲诈勒索1万余元。

(杜伟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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