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非法制冰毒 领刑八年罚一万
本报讯 肖某某为谋利,借款4.48万元***。日前,肖某某被三台法院以非法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6月,肖某某在网上查到制毒资料和购买制毒的原料后,便开始制造毒品。2011年5月20日,肖某某将制毒原料搬至三台县潼川镇一商务宾馆306房间,并租好潼川镇一电梯公寓,作为***窝点。同年5月24日,三台县公安局禁毒民警在对娱乐场所进行例行检查时,在商务宾馆房间内现场查获肖某某用于制毒的物品、原料和工具及晶体物23.19克,在其租住的潼川镇电梯公寓房内,查获制毒工具。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晶体物含甲基苯丙胺。
(杜伟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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