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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索赔十倍未如愿

绵阳晚报 2017-11-02 11:45 大字

本报讯(谢双桂特约记者黄志富)两名职业打假人购买了总价7700多元的“虫草强肾王”等产品,后以产品有问题为由,起诉药店,要求法院判决退还其所购买产品的价款并索求10倍赔偿。平武法院审理中组织调解,最终达成以两倍价款赔偿结案。

2017年8月4日,熊某、陈某先后在平武县某镇不同的5家药店购买了价值7700多元的“虫草强肾王”等产品。随后以这些产品没有标识食品生产许可编码、没有标识生产者联系方式,涉嫌伪劣产品为由,要求5家药店退还其所购买产品的价款并进行10倍赔偿。

该案发生后,熊某、陈某和5家药店业主先后在有关部门组织下,就赔偿进行了多次协商、调解,但一直未达成协议。

2017年9月4日,熊某、陈某起诉到平武法院,要求药店退还其所购买产品的价款并进行10倍总计85000多元的赔偿。

平武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原告熊某、陈某曾多次前往全省多地多家药店购买本案所涉类似产品,均以其所购买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在这些索赔案件中,熊某、陈某的目的基本如愿。

此批系列案,熊某、陈某是否能继续如愿结案?考虑到该批案件涉嫌职业打假,平武法院高度重视,要求承办法官在强化法律宣传的同时,统一裁判尺度,坚持既要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又不能纵容以牟利为目的,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知假买假行为。

承办法官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后,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有针对性的解疑答惑,分析案件适用法律,并就职业打假人能否适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惩罚性赔偿问题,进行了有理有据地剖析。原告最终放弃了10倍85000多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被告也松动了赔偿底线。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17000多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据了解,今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的答复意见的函件里,首次表态,将“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平武法院审结的这五起涉嫌打假案件,在充分体现法律权威,打击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同时,也对以不当手段、不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初衷、而是寻找法律漏洞获取高额利润而蓄意打假牟利的行为进行了威慑,充分发挥了司法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作用,对保护市场交易安全,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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