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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相融 调解离婚案

四川法制报 2017-07-12 01:18 大字

本报讯(唐红 彭强 赵银熙)6月20日,平武县法院水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禹某某与被告唐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年6岁。2013年,唐某因犯盗窃罪被平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14年,唐某在缓刑期间又因盗窃被捕被平武县法院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7年4月,唐某在出狱不久又第三次作案盗窃被绵阳市公安局抓获并羁押于绵阳市看守所。原告禹某某认为被告的屡次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起诉至该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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