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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3斤 3人分别罚了5000元

四川法制报 2017-03-10 08:29 大字
本报讯(唐红)绵阳市平武县法院日前判决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三被告采取电击方式,非法捕捞3斤鱼。因捕捞区域为禁渔区,3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罚金5000元。

2015年7月22日晚上,平武县锁江乡村民白某某从乡场镇回家,途中经过平南河花桥村河段时,看见有3人打着电筒在河里用电瓶捕鱼,遂通知执法干部,及时将3名捕鱼人挡获。据供述,当晚,他们驾驶面包车来到锁江乡辖区平南河,采取电击方式,非法捕捞了3斤鱼。

因被执法人员查获时,涉案的3斤鱼还全部存活,执法干部将其全部放生后,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监督陈某等3人购买鱼苗,在非法捕捞河段进行放生。在接受行政处罚后,陈某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016年12月13日,平武县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陈某等三被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三被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三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现场挡获的水产品已全部放生,且另行购买鱼苗在非法捕捞河段放生,可酌定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被告的捕捞行为,并非在一般江河里捕捞那么简单。因平通河干流及支流平南河属于第八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期为全年。也就是说,这条河一年四季都不能捕鱼,更不要说采取非法的电击方式捕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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