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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建房意外摔伤 雇主被判赔82万

四川法制报 2016-11-24 10:13 大字

本报讯(唐红李莎赵银熙)男子王某受雇为孙某敏夫妇建房,不慎从二楼坠落受伤致残。王某将孙某敏夫妇一家4人告上法庭,索赔144万余元。平武县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孙某敏夫妇一家4口承担80%的责任,赔偿原告王某82万元。

孙某敏是平武县龙安镇某村村民,因房屋受损新建房屋。2014年7月初,孙某敏雇请王某做泥工,修建房屋的第二层。

2014年7月24日中午11时许,王某在房屋二层为窗框支模时,不慎坠落在房下排水沟里受伤,送医院抢救治疗摘除左眼球等,并诊断为脑外伤后器质性精神障碍等15种伤情,骨折多达16处。

司法鉴定王某伤残等级为二级;因伤致残后属生活自理障碍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2015年4月20日,王某向平武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敏夫妇以及儿子孙某刚、孙某鸿赔偿其损失144万余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平武法院查明,在户主为孙某敏的家庭户口中,共同生活的成员有其妻,其子孙某刚、孙某鸿;原告王某有年过七旬的父母和未成年女儿。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提供劳务者在从事劳务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接受劳务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相关证据可以确认案涉房屋系被告孙某敏夫妇及两个儿子共同修建,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敏等4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四被告未提供完备的安全保证措施,应对王某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原告王某作业时,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院确定王某的各项损失扣减新农合报销部分余额为102万余元,判决孙某敏等4被告承担各项损失80%的赔偿责任,即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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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帮工案被帮者拒不赔钱遭拘

本报讯(秦倩王章申巧容)帮工者意外身亡,被帮者与帮工者家属经调解达成赔款协议,却拒不支付赔偿款。近日,华蓥市法院判令被帮者赵某建、何某孝向程家支付剩余赔偿

款1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2010年9月21日,华蓥市永兴镇村民赵某建、何某孝采伐树木,因人手不够,遂叫邻居程某某帮忙伐木。伐木过程中,程某某被锯倒的树木砸中,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程家人要求赵某建、何某孝二人赔偿。2010年9月26日,经华蓥市永兴镇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建、何某孝共同赔偿程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20万元,当场支付赔偿款5万元,剩余15万元约定期限支付。

法院的判决生效后,赵某建、何某孝未按判决支付赔偿,二人为躲避债务外出务工,从此下落不明。

程家人向华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8月16日下午,执行法官根据举报线索找到了回到家乡的赵某建,但他仍拒不赔偿。因赵某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已构成违法,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

在得知赵某建被拘留的消息后,赵某建的妻子第二天一早带着钱款来到华蓥法院执行局,将赔偿款及利息悉数交到程家人手中,并向程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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